肥料登記新規盤點
肥料登記管理是我國一項重要的產業政策,對于嚴把肥料市場準入關,打擊假冒偽劣產品,保護農民及生產企業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據了解, 隨著農業生產、肥料行業發展需要,農業部出臺了一系列肥料登記相關標準,使得肥料登記管理發揮出更加積極的市場監管效力。今天刊出相關新看點,以供生產企 業及消費者參考。
近年來,肥料登記的著眼點更多關注于與農產品和耕地質量安全、產品使用效果評價方面。這些產品多具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等特點,顯示出農業投入品發 展的新趨勢。目前標準化管理日趨規范,以水溶肥料登記為例,現已形成《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中量元素水溶肥料》NY2266-201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1106-2010等5個產品標準,以及11個相關的檢驗方法和有毒有害限量要求標準。
去年12月28日,國家化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肥料登記管理辦公室主任劉紅芳在北京舉辦的新型肥料應用與推廣聯盟首屆高峰論壇上,簡要介紹了近年我國肥料登記管理情況。她說:“截至2013年11月底,直接審批的水溶肥料產品有效登記證5200多個,評審審批的產品有效登記證260多個。此外,農業用硝酸銨鈣和農業用改性硝酸銨、緩釋肥料、肥 料增效劑等也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標準。”
農業用硝酸銨鈣和農業用改性硝酸銨的登記管理
2011年農業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明確了對硝酸銨鈣、改性硝酸銨的定義和指標體系的規定,并于2012年出臺了《農業用硝酸銨鈣》NY2269-2012和《農業用改性硝酸銨》NY2268-2012產品標準。
農業用硝酸銨鈣是以硝酸、液氨、石灰石或石灰等為主要原料并經化合、造粒工藝加工而成的水溶化合物,分子式為5Ca(NO3)2.NH4NO3.10H2O.
農業用改性硝酸銨是在硝酸銨生產過程中添加碳酸鈣、碳酸鎂等原料成分,并將濃縮的熔融混合物經造粒而成的非全水溶均質固體。
緩釋肥料的登記管理
2011年農業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明確了對緩釋肥料的登記要求,并于2012年出臺了《緩釋肥料登記要求》NY2267-2012和《緩釋肥料效果試驗和評價要求》NY/T2274-2012標準。
現已獲得登記證的緩釋肥料是包膜尿素或包膜氮磷鉀復混肥料,包膜尿素產品可適用于大田作物、園藝作物等,而包膜氮磷鉀復混肥料僅限用于園藝作物。這符合國際上這類產品的通行要求,即包膜氮磷鉀復混肥料的緩釋肥料不在大田作物上使用,以限制過多的包膜材料進入農田。
肥料增效劑的登記管理
2010年農業部肥料登記評審委員會明確對肥料增效劑和增效氮肥產品進行登記,增效氮肥的登記技術指標應包括氮的含量、肥料增效劑的名稱和含量及生產原料。同時,要在肥料登記證上標明增效氮肥適宜區域和土壤類型。
2013年制定了肥料增效劑和增效氮肥施用效果的評價依據《肥料增效劑效果試驗和評價要求》,現已通過審定,2014年將會頒布實施。
土壤調理劑的登記管理
土壤調理劑是“指加入障礙土壤中以改善土壤物理、化學和/或生物性狀的物料,適用于改善土壤結構、降低土壤鹽堿危害、調節土壤酸堿度、改善土壤水分狀 況或修復污染土壤等”。目前農業部登記產品來源分為三大類:一類是以味精發酵尾液、餐廚廢棄物、禽類羽毛等為原料的有機土壤調理劑,另一類是以牡蠣殼、鉀 長石、麥飯石、蒙脫石、沸石、硅藻土、菱鎂礦、磷礦等為原料的礦物源土壤調理劑,第三類是以聚酯為原料的農林保水劑。
2010年修訂了《農林保水劑》NY886-2010.2012年分別出臺了土壤調理劑的方法和效果試驗及評價標準《土壤調理劑磷、鉀含量的測定》NY/T2273-2012、《土壤調理劑鈣、鎂、硅含量的測定》NY/T2272-2012和《土壤調理劑效果試驗和評價要求》NY /T2271-2012.